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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民间借贷纠纷审理进社区 法官现场普法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7-12-05 11:12:18

    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为了增强市民法制观念,重庆市渝北法院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审理搬到了社区,让社区居民观摩。庭审结束后,法官就民间借贷存在的几大风险,做出提示,提醒市民注意防范。

    重庆律师吧合同法律师获悉,渝北法院“法官在社区暨庭审进街镇” 活动开展以来,开展巡回审判295场,当场进行以案释法2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活动参与群众达12万余人,群众满意度高达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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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渝北法院庭审进社区普法。

 

    2月4日上午,两江新区金山街道奥园社区,来了不少居民,大家都盼望着早点开庭。“今天的庭审是关于借钱的,每个人都会遇到,很有必要听一下。”55岁的刘大妈说。

     “首先,请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法官宣布,庭审开始。

    “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7万元,并支付利息。”原告委托代理人表示。

     “我和原告之间没有借款事实,也没有借贷事实。”被告反驳。

    本案的核心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当承担归还借款的责任,围绕这一焦点,原被告双方进入到举证、质证环节。记者看到,原告委托代理人率先出具了一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借记卡、欠条、协议等,以此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关系。

     “原告方举示的证据不存在借款的事实。”被告质疑道,他还表示,原告侄儿和他认识,两人合伙开公司,这一系列证据是因为公司亏损,原告侄儿害怕家里责备,特意找到他,让他签字盖章写下借条,应付家里的。

    双方还举示了其他证据,因被告还有证据补充,没有当庭宣判。

    70岁的蒲大爷表示,自己就住在附近,看到渝北法院的宣传展板,特意来听庭审。“一开始觉得这起案子挺简单,但原被告双方的陈述,感觉都各有道理,现在还看不出来原告是否能胜诉。”蒲大爷说,听完庭审,他会回家告诉自己的女儿,借钱要谨慎,不要为了贪图高额利息,随便借钱,任何事情都应该在法律框架内。

    33岁的楚先生表示,看了庭审,他认为,即使是朋友,借条、欠条也不能随便开具,即便要开具,也应该再写一份补充协议,写明细节,这样才不会被人钻空子,遇到纠纷,也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社区普法:借条不能写成欠条

    休庭后,法官表示,首先,出借款项时,不但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如何,还要看对方平时为人,信誉如何,切莫因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贪图高息而盲目出借。

    其次,要看借款用途是否合法。

    第三,要有担保人或财产抵押作担保。

    第四,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借条,借款就应当写成“借条”或者“借款合同”,而不应写成“欠条”,因为“欠款”不能反映出借款关系还是因其他原因所欠下的款项。借款合同除了需注明借款金额、借款人姓名、借款日期等基本要素外,还要注明支付方式、还款日期、利息支付等等,约定应当具体、明确,以防日后出现纠纷难以维护自身权益。合同拟好之后,建议先阅读几遍再签,以防其中关键条款出现错字、漏字等等,一字之差或许会影响整个借款事实的认定。

    第五,出借资金时,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交付,并保存好流水记录,尽量不用现金交付;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这样可以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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