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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间鞭炮炸鱼 四男子被判刑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7-10-15 21:28:20

   今年禁渔期间,重庆市彭水县四男子相约一起去江中炸鱼,方式很独特,往水里扔鞭炮,竟捕获了65条鱼。2017年10月15日,重庆律师吧刑事律师从黔江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获悉,参与炸鱼的四名男子均被判刑,这是渝东南“一区四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判处实刑。
 
    据悉,从2017年起,重庆市天然水域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今年5月8日,本案被告王某某等四人相约到彭水县郁山镇郁江中用扔鞭炮的方式进行炸鱼,后又驾车前往黔江区白石乡九曲河段采取同样的方式进行炸鱼,公安民警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到达捕鱼现场,将王某某等4人抓获,现场查获65条鱼。
 
    近日,黔江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对这起在禁渔期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认为王某某等4名被告人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各种情节,判处王某甲、王某乙、颜甲拘役三个月,判处颜乙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公开宣判后,四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悉,黔江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2017年以来进一步加大了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滥伐林木罪等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了监禁刑的适用范围,对乱砍滥伐、电鱼炸鱼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形成了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