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电线太矮惹祸 摩托车司机路过被“割喉”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7-09-20 19:06:20
大足摩托车驾驶员彭某在最近一次驾车过程中遇到了险情,被悬在公路中间的电线“割喉”,好在彭某反应迅速,紧急跳车,没有造成严重伤害。民警在处理该事件的同时,呼吁安全使用灌溉用电。
9月17日,彭某向大足警方报警称,他险些被别人“割喉”,希望民警快到现场处置。接警后,雍溪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彭某所说的雍溪镇团结村某乡村公路。到达现场后,民警看到一辆摩托车正倒在地上,摩托车前挡泥板已破损,驾驶员彭某捂着脖子,痛苦地靠在摩托车上。
民警急忙上前查看彭某伤情,只见彭某脖子有一圈勒痕,有的地方还被勒破了皮,渗出丝丝血迹。好在伤痕并不深,彭某精神状态良好。“民警同志,不晓得哪个拉根电线在公路中间,想要人命啊!”彭某大声控诉着,提起摔倒原因彭某情绪十分激动。
原来,十几分钟前彭某驾驶摩托车在路上正常行驶,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突然发现正前方一根电线悬挂在半空中。彭某急忙刹车,由于距离近,加上惯性,摩托车还是向前滑行了一段距离,彭某的脖子刚好被电线挂往,“我当时觉得喉咙被卡得出不了气,太难受了,然后我就跳了车。”
民警看到悬在空中的电线已被彭某带到了地上,正当民警准备询问是谁拉的电线时,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从附近走了过来,“哪个喊你开车不看路,我电线挂得这么高,你非要把它撞下来。”王老太告诉民警,为了从井里抽些灌溉用水到田里,当天她从家里拉出电线为抽水机供电,由于电线要穿过一条公路,王老太又怕车辆将电线压坏了,就想把电线从空中拉过去。
“你们看嘛,电线一头固定在公路边的树上,另一头固定在竹竿上,我把线拉得有这么高!”王老太一边说,一边向民警比划。由于王老太身材比较矮小,她比划出来的拉线高度还没超过民警头顶,挂倒摩托车驾驶员也就不足为奇了。
民警对王老太随意拉线造成驾驶员彭某受伤的行为给予了严肃批评。民警告诉王老太,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架空跨越公路的电缆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米,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应为4.5米,虽然王老太属于临时拉线,也必须保证电线与地面留有足够的距离。
“若不是彭某提前发现,很可能被电线挂倒,伤势会更严重;如果经过的是一辆大型车辆,不但会损坏车辆,电线和抽水机也有可能遭殃。”民警向王老太说明,由于抽水机运转期间,电线处于通电状态,一旦被拉扯断裂,路过驾驶员或行人还有触电危险。
在民警的耐心劝说下,王老太认识到了危险性,承认自己疏忽大意了,并表示赔偿彭某治疗费。
针对王老太后续抽水灌溉问题,民警帮助王老太架高了电线,同时建议她还可以找公路附近同侧的村民协商用电,避免电线横穿公路带来的麻烦。为强化村民安全用电意识,民警联合供电所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宣传。
警方呼吁
民警介绍,农忙时节,私拉乱接电线抽水现象比较普遍。不少村民在自家秧田附近打水井,再从家中牵一根电线到水井旁给抽水机供电,电线短的有几十米,长的有上百米。在穿越乡间小道或公路时,有的村民将电线缠在树上,有些则直接放在地面上。
民警呼吁大家灌溉用电安全第一!切忌私拉乱接电线,切勿使用老化、破损电线,户外接头、开关用具等应该具备防雨功能。如有用电需要,可以与供电所取得联系,让电力人员帮忙安装比较安全的临时用电。对于临时跨越公路的电线,民警提醒请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公路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