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拖游艇上公路 “水陆两栖行”也交巡警查获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7-09-04 18:49:10
重庆律师吧交通律师从警方获悉:9月2日,市民李某开着路虎越野车牵引拖带着一辆游艇准备去嘉陵江航行游玩,结果,因违反交通法规,被重庆市渝北辖区交巡警查获,受到处罚和教育。
重庆市渝北区交巡警供图
9月2日下午6点,渝北区分局交巡警龙塔大队民警正在辖区红唐路转盘开展高峰勤务,一辆白色路虎越野车从东湖南路方向驶入了转盘,乍看没什么特别,可当该车走近时,民警发现该车后面竟然长了个白色“尾巴”,这个“尾巴”是一个白色的游艇,游艇横卧于一个铁质轮架车上,摇摇摆摆,左晃右荡,竟然上路“行驶”。民警立即示意这辆拖带“水陆两栖车”的越野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越野车驾驶员姓李,家住两江新区,李某平时喜欢户外运动,近日,他花了8万多元,从网上订购了一艘小型摩托游艇,准备在长江、嘉陵江里航行游玩。游艇送到家里后,李某便邀约了三个朋友把游艇抬起来,绑在了一个铁质轮车上,并将轮车挂在自己的越野车后尾上,便开车上路,直奔江北区北滨路刘家码头。
越野车拖带着这艘游艇行驶,一路上,没有固定好的轮车冲撞晃动,游艇也跟着晃晃荡荡,非常不安全。尽管李某觉得很“拉风”,可别的车辆却纷纷避让,生怕被撞碰着“受伤”。当李某驾车拖着游艇路过渝北区红唐路转盘时,便被路上执勤民警拦截。
民警检查,李某还一脸懵懂,不知有何不妥。民警告知李某,其用越野车拖移轮车不合法规,其行为已经违反了《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小轿车、越野车不得牵引轮式专用机械车及其他轮式机械”之规定,按照《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民警当场对李某进行了罚款100元的处罚。李某表示以后好好学习交通法规,不再犯这种错误。在民警的指引下,李某联系到了一辆拖挂货车,将自己的游艇安全拖走。
重庆律师吧交通律师提醒: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各种户外运动蓬勃兴起。驾驶员将皮划艇、自行车绑在私家车车顶上,或是像李某这样,自己找来一个轮车将游艇拖着上路,这些行为都是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小型客车拖带牵引物品,必须在安全情况下,并在交管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