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加长版林肯车竟然申请低保?立即取消!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7-09-01 23:06:17
重庆律师吧刑事律师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从2017年4月1日起,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已经正式运行,将真正实现应保尽保,不应保的坚决不保。关于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有哪些流程,如何避免信息泄露?整个过程需要多长时间呢?那作为我市第一批试点单位-渝北区龙山街道,进行得如何呢?当地新闻媒体记者进行了实地体验。
核查信息严格保密、签字、按手印缺一不可
渝北区核查认定中心主任柳青进行了演示。首先,他来到了社会救助窗口,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填报了社会救助申报表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授权书。记者在授权书上看到的主要内容是:授权街道、渝北区核查认定中心向所有涉及的部门或机构查询、核对本人及相关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等信息,如:申请救助对象和赡、抚养人的身份证信息及联系方式等,按上手印。
“无委托不核对、先授权后核对、只核对不评判。”柳青说,这是核查工作的原则,申请人不填写授权书,核查机构无权核查其相关信息。
填完资料后,工作人员导入核查管理系统,救助核查窗口开始了工作。
主要流程:
上传至区核查认定中心审核,再由市核查认定中心审核,层层审核之后,在系统上就可以查到相关信息。而核查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
上传至区核查认定中心审核,再由市核查认定中心审核,层层审核之后,在系统上就可以查到相关信息。而核查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
为了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权,核查信息都不对外公开,且进行严格保密。最终,申请救助人有无房产、车辆、有没商业保险、有无店铺等相关信息会反馈到具体办理社会救助的部门。“如果核查系统通过后,我们就会通知申请人提交下一步需要审核的资料,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核查系统未通过,看申请人是哪一环节出现问题,若出现与申请人事实不符的情况,就会进行逐一解决。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就遇见过申请人在申报时故意不写有房产,且不承认自己有房产等现象发生。”柳青表示,在整个核查过程中,相关的工作人员会签订保密协议并备案,随意泄露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案例一:隐瞒有车 谎称年龄偏大
今年61岁的余某,原户籍地在沙区槽房湾(已拆迁),现还建在沙区凤天大道。他与前妻育有一子,孩子归母亲抚养,现已成年安家在外。他未办理基本养老金所以未能退休,并且自称年龄偏大,找不到工作,所以向街道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接到余先生的申请后,低保员于6月30日上午、7月1日上午、7月2日上午三次入户调查及邻里访问,发现其家庭情况属实。随后,经街道提交经济状况核查申请后,核查系统检出余先生拥有一辆加长版林肯。经与余先生联系后,他放弃了申请低保。
今年61岁的余某,原户籍地在沙区槽房湾(已拆迁),现还建在沙区凤天大道。他与前妻育有一子,孩子归母亲抚养,现已成年安家在外。他未办理基本养老金所以未能退休,并且自称年龄偏大,找不到工作,所以向街道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接到余先生的申请后,低保员于6月30日上午、7月1日上午、7月2日上午三次入户调查及邻里访问,发现其家庭情况属实。随后,经街道提交经济状况核查申请后,核查系统检出余先生拥有一辆加长版林肯。经与余先生联系后,他放弃了申请低保。
案例二:商铺每月租金高达4000元 还申请低保
今年4月,家住万盛经开区万东镇贾女士,是4级肢体残疾,与残疾丈夫结婚多年未生育子女,现有住房为父母所有。两人于2012年享受低保,经万东镇和社区工作人员调查,其家庭收入、房屋装修、家电均无超标情况。今年4月贾女士再次提出申请低保时,经核查系统查出该户于去年7月将名下一套位于江北区大石坝一村的房产售出,售卖金额根据纳税信息估算约为30余万元。经她本人叙述及其哥嫂证明,所售房屋为其哥嫂以其名义购买,但无法提供哥嫂出资购买具有法定效力的证明,根据现有低保政策规定,其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不符合低保条件,于4月停发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今年4月,家住万盛经开区万东镇贾女士,是4级肢体残疾,与残疾丈夫结婚多年未生育子女,现有住房为父母所有。两人于2012年享受低保,经万东镇和社区工作人员调查,其家庭收入、房屋装修、家电均无超标情况。今年4月贾女士再次提出申请低保时,经核查系统查出该户于去年7月将名下一套位于江北区大石坝一村的房产售出,售卖金额根据纳税信息估算约为30余万元。经她本人叙述及其哥嫂证明,所售房屋为其哥嫂以其名义购买,但无法提供哥嫂出资购买具有法定效力的证明,根据现有低保政策规定,其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不符合低保条件,于4月停发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我市核查机构将联合13个部门开展认定
陈泓熹表示,目前我市核查认定机构共三层架构,市、区县两级核查机构可直接接受委托开展信息比对组织核查,乡镇核查工作站辅助开展工作。八大救助的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在受理了对象的救助申请后,可依据救助申请对象的授权,向核查认定机构提交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核查认定机构有权根据授权及委托,发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核查认定工作主要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信息比对,将获得的核查结果反馈给委托单位,核查结果将作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审核审批社会救助对象的重要依据。
此外,根据申请或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授权,全市核查机构可以通过公安、财政、民政、人力社保、国土房管、国税、地税、工商、通信管理、银行、证券、保险、住房公积金共13个部门,对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消费支出方面的信息进行核查认定。下一步,市民政局将进一步完善核查认定工作的制度设计,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提升社会救助的公正性和精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