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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7-08-31 22:52:38

    今天,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通报,根据公安部、中央综治办等9部门联合统一部署,重庆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国安局、市交委、市安监局、重庆海关、市邮政管理局、成都铁路监管局、民航重庆监管局等9部门在全市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自7月18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排查登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314家,发现整改隐患89处,查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政案件14起,收缴了一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重庆律师吧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获悉,专项整治行动中,重庆市公安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以“零容忍”的态度,开展全面清理排查,严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寄递物流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开展寄递物流行业重点区县和重点场所督促检查,向寄递企业分拨场、区域营业网点进行普法宣传,印发《安全法律法规汇编》宣传册、张贴相关法律法规海报3800余份;开展禁寄禁运物品识别能力培训和从业人员背景审查,已岗前培训1537人、从业审查3312人;督检6个区县5个分拣中心和18个收寄网点各项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各类问题21个,当场督促整改17个,限期整改4个;各区县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共检查寄递物流场所578个,发现各类问题642个,当场督促整改631个,督促限期整改11个,有效规范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从业单位管理经营秩序。
 
    专项整治行动紧紧抓住源头管控、制度落实、规范管理等关键环节,统筹网上网下两个战场,及时清理网上传播制爆方法、贩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违法有害信息,深入排查、集中整治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市公安局会同市工商局对我市691家电商平台网站进行逐一访问核实,加强网站日常安全监管和信息巡查。
 
    据重庆律师吧了解,此次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到今年年底。全市公安机关将继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防控风险、补齐短板,以强烈的担当精神、采取超常规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专项整治行动将不断深化科技应用,注重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强化治理、破解难题、防控风险,加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加强信息数据共融共享,努力实现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购买、储存、使用全环节动态管控,不断提高寄递物流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同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及时发现、迅速核查异常行为和可疑线索,做到精确预警、精准打击,严防形成现实危害。
 
    警方表示,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事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希望大家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非法购买、运输各类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违规藏匿、夹带和故意寄递禁寄危险物品,主动实名制登记,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如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
 

    重庆律师吧对相关法条的分析:

 

    我国对枪支管理主要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法律对枪支作出的明确定义,凡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猎枪、火药枪、气枪等都属于枪支范畴。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枪支弹药,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主要相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易制危险化学品是指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共计9类74个品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禁止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应当依照有关道路运输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个人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