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未牵绳吓倒八旬老人 狗主人应赔偿医药费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7-08-14 18:33:11
宠物牵引很重要,就算不会咬人,但如果将别人吓得摔倒受伤,一样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不,2017年8月13日9:33,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兰花三小区农贸市场对面有位老人被一只阿拉斯加犬撞倒受伤,狗主人与老人家属发生纠纷。
据重庆律师吧律师了解,民警接到报警后,很快赶到了现场,发现狗主人罗女士把狗带到农贸市场时,因为没有用牵引绳,自己的狗就与另一只狗打了起来,正巧将旁边一老人吓倒并摔伤。罗女士和老人家属因此发生了纠纷,民警立即协助家属将老人送医,并将当事双方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重庆律师吧律师表示,按《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养犬人必须依法、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出户的,需挂犬牌、束犬链,且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领,还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拴犬链既是对其他居民的保护,也是对犬只本身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