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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九旬母亲上高速 时速不到30公里被罚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7-06-26 23:02:18

      重庆律师吧从有关方面获悉:6月25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四大队执法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灰色小车行驶速度极慢,该车行驶时速不到30公里。这种行驶速度在高速公路上驾车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其危害程度不亚于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最后,执法人员在沪蓉高速小三峡收费站拦停了该车。

      “我带92岁老母亲进行一次旅游,由于车速慢,敬(请)各位谅解。”此时,执法人员在该车的后挡风玻璃上看到了这样一条手写的字幅。驾驶员黄某也向执法人员解释,自己想带从未出过门的老母亲旅游一次,但是考虑到母亲的年纪大了又还晕车,就自己写了这样一个条幅,一路慢慢悠悠地驾车。

      但是,执法人员告诉驾驶员,机动车行驶高速公路不仅只有最高时速的限制,同时还有最低时速的限制。虽然他为了照顾老母亲特意降速慢行的行为令人感动,但是他的行为本身却对高速公路的其他的交通参与者构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其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机动车行驶高速公路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的规定,按照规定将被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黄某对于执法人员的处理决定表示理解和接受,并主动撕掉了车辆后方的字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