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之子 法官要拘留他了 才答应给父母赡养费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7-05-31 21:57:56
敖某在外做生意赚钱,却拒绝给付年迈的父母赡养费,父母无奈,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在执行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中,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敖某决定采取拘留措施时,他才马上答应给付赡养费。这是重庆律师吧律师亲眼见证的一幕。
渝北的敖大爷和老伴育有五名子女。2010年,五名子女就父母赡养问题达成协议,约定每人每年承担二位老人的赡养费1000元。然而,被执行人敖某仅按协议按期支付了2010年和2011年两年的赡养费用,2012年被诉至法院后才支付了当年的费用,且其后就一直再未支付过。2014年,除敖某外的四名子女约定,增加赡养费至每年1500元,敖某既未参加协商,也未按原协议确定的数额支付。为此,二位老人再次将敖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赡养费,并按新的协议承担应尽义务。法院审理后判定,敖某应当承担2013和2014年未支付的赡养费共2000元,还应按照1500元每年的标准承担2015年起的赡养费,且医疗费、护理费等必要支出还应承担五分之一份额。
判决生效后,敖某迟迟未主动履行,二位老人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查明,敖某除从事正常农业生产外,还在当地镇街经营有门市,赶场时做些小本生意,家境殷实,完全有能力承担每年1500元的赡养费用。但经法院多次传唤,敖某仍拒不到庭申报财产,亦不主动履行义务,且态度傲慢,对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交谈爱搭不理。为尽快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二位老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法官遂报请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彻底给敖某以威慑。
近日,执行法官首先来到当地镇政府,向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并争取支持,随后便采取拘传措施,将敖某带到镇政府办公室,责令其申报财产、履行义务,并明确告知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敖某见状,这才大吐“苦水”,认为父母长期“偏心”,自己也并非不愿意赡养,只是条件有限,拿不出钱。早就料到敖某会如此,执行法官向其出示了调查取证的结果,又耐心地作了法律释明,不料敖某面对“铁证”,却仍玩起了“太极”。为彻底打消敖某的侥幸心理,曹法官当场宣布拘留决定,并立即对敖某施加戒具。此时敖某方才感受到了事态的严重以及法院的威严,当即表示愿意履行,并马上通知家属带来了全部案款,哭求解除拘留措施。毕竟血浓于水,二位老人见此情形后也没有了往日的怨恨,向法官求情免除对敖某的拘留。
考虑到被执行人敖某拒执情节较为恶劣,多次做出妨碍执行的行为,对其予以处罚实有必要,但考虑到本案为家事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感情基础和亲情需要,经请示执行法官决定变更拘留措施为罚款2000元,并随即解除了对敖某的拘留。敖某当场表示将严格遵守判决义务并交纳罚款,以后也定将做个遵纪守法之人。
日前,敖某已经将罚款交至渝北法院,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渝北的敖大爷和老伴育有五名子女。2010年,五名子女就父母赡养问题达成协议,约定每人每年承担二位老人的赡养费1000元。然而,被执行人敖某仅按协议按期支付了2010年和2011年两年的赡养费用,2012年被诉至法院后才支付了当年的费用,且其后就一直再未支付过。2014年,除敖某外的四名子女约定,增加赡养费至每年1500元,敖某既未参加协商,也未按原协议确定的数额支付。为此,二位老人再次将敖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赡养费,并按新的协议承担应尽义务。法院审理后判定,敖某应当承担2013和2014年未支付的赡养费共2000元,还应按照1500元每年的标准承担2015年起的赡养费,且医疗费、护理费等必要支出还应承担五分之一份额。
判决生效后,敖某迟迟未主动履行,二位老人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查明,敖某除从事正常农业生产外,还在当地镇街经营有门市,赶场时做些小本生意,家境殷实,完全有能力承担每年1500元的赡养费用。但经法院多次传唤,敖某仍拒不到庭申报财产,亦不主动履行义务,且态度傲慢,对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交谈爱搭不理。为尽快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二位老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法官遂报请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彻底给敖某以威慑。
近日,执行法官首先来到当地镇政府,向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并争取支持,随后便采取拘传措施,将敖某带到镇政府办公室,责令其申报财产、履行义务,并明确告知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敖某见状,这才大吐“苦水”,认为父母长期“偏心”,自己也并非不愿意赡养,只是条件有限,拿不出钱。早就料到敖某会如此,执行法官向其出示了调查取证的结果,又耐心地作了法律释明,不料敖某面对“铁证”,却仍玩起了“太极”。为彻底打消敖某的侥幸心理,曹法官当场宣布拘留决定,并立即对敖某施加戒具。此时敖某方才感受到了事态的严重以及法院的威严,当即表示愿意履行,并马上通知家属带来了全部案款,哭求解除拘留措施。毕竟血浓于水,二位老人见此情形后也没有了往日的怨恨,向法官求情免除对敖某的拘留。
考虑到被执行人敖某拒执情节较为恶劣,多次做出妨碍执行的行为,对其予以处罚实有必要,但考虑到本案为家事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感情基础和亲情需要,经请示执行法官决定变更拘留措施为罚款2000元,并随即解除了对敖某的拘留。敖某当场表示将严格遵守判决义务并交纳罚款,以后也定将做个遵纪守法之人。
日前,敖某已经将罚款交至渝北法院,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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