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已入刑 巫山查获第一起考试作弊案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7-04-20 21:43:07
4月15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正式开考。巫山考点在巡查时发现一考生有冒名替考嫌疑,于是,巫山县公安局校保大队执勤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工作。经初步核实后,将该案移交巫山县公安局高唐派出所立案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廖某配因担心自己在本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难以过关,遂与大学室友廖某锋商议,请其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4月15日上午,廖某锋持廖某配的身份证和准考证赶到巫山县职教中心第3考场,在该考场代替廖某配参加传播学概论考试,考试过程中被监考老师发现。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廖某配、廖某锋涉嫌考试作弊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重庆律师吧刑事辩护律师提醒: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希望广大考生自觉遵守纪律。
经查,犯罪嫌疑人廖某配因担心自己在本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难以过关,遂与大学室友廖某锋商议,请其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4月15日上午,廖某锋持廖某配的身份证和准考证赶到巫山县职教中心第3考场,在该考场代替廖某配参加传播学概论考试,考试过程中被监考老师发现。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廖某配、廖某锋涉嫌考试作弊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重庆律师吧刑事辩护律师提醒: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希望广大考生自觉遵守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