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上门要钱包破口大骂 店主一怒拒归还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7-03-30 21:33:19
捡到财物主动归还本是传统美德,但作为失主在索回丢失财物,也应该有礼有节才能让拾金不昧者心甘情愿。
3月28日晚,徐先生和朋友在石坪桥的一家烧烤店吃夜宵。伶仃大醉,结完账后一众人就回家酣睡。第二天清醒后,徐先生想起钱包忘拿了。急匆匆地,徐先生带领几个朋友赶紧去烧烤店找钱包,上来就脏话连篇,破口大骂。老板见徐先生如此态度恶劣,信誓旦旦辩解称没有捡到钱包。
徐先生不甘心,报警,民警调取了监控,图像清晰显示,正是烧烤店老板在徐先生一行人离开后,就从背椅上拿走了钱包。面对警察的法制教育,烧烤店老板承认了此事。她表示,自己本来是打算还的,但徐先生一行人让别人归还物品仗势欺人,气焰嚣张,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让人不爽,便索性不还。
重庆律师吧提醒: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他人已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一万元以上),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捡到他人财物属于不当得利,而捡到他人财物拒不归还属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