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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起诉至法院最多的是日用百货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7-03-09 21:31:30

今日,重庆市一中法院发布了消费者维权案件审理情况:去年该院审理消费者维权二审案件162件,案件数量有上升趋势。


重庆律师吧从有关渠道据悉,根据审理案件分析,消费者维权案件以消费类型划分,分为购买产品类和接受服务类,其中购买产品类案件数占总量98%以上,以日用百货消费为主,家具、汽车等大额消费为辅。发布会上,该院就各种消费纠纷案件的特点进行了专门的分析,希望消费者和商家都能吸取教训,保护自己。

 

网络消费类:消费者维权取证难度较大


据市一中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贾科介绍,随着网上购物的兴起,消费者也越来越多的接受了这种购物方式,而买卖双方之间信息占有的不对称,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只能根据商家在网络发布的产品信息、聊天记录等资料了解产品情况,部分销售者会利用消费者知情权受限而隐瞒事实,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消费者维权取证难度就会较大,在维权时较难获知销售者主体资料等信息,仅凭聊天记录、网页截图难以完成举证责任,需要借助淘宝等第三方平台获取相关信息。


然而,在此类纠纷案件中,因网络消费中支付货款和交付产品的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存在差异,对于已开封的产品标识、包装上不合格或是产品破损等情况较难定性。

 

大额消费类:涉案商家的不当行为以欺诈为主


“大额消费类案件因大额消费涉案价款较高,因此涉案产品集中于汽车、家具、奢侈品、家用电器等领域。”贾科透露,在大额消费中,消费者往往在签订合同时以预订、定金等形式支付部分货款,待交付产品前后支付尾款,或通过多次签订定/销货单、协议、明细表、确认书等形式对产品的价款、材质、具体性能进行确认。而涉案商家的不当行为以欺诈为主,由于大额消费所涉产品的生产制作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消费者仅以产品外观很难辨别产品质量,因此部分商家在销售此类产品时,以隐瞒产品真实情况从而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


由于大额商品在生产技术上的专业性,消费者证明商家存在欺诈行为需要借助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鉴定费用往往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日用百货消费类:涉案纠纷多为产品标识标签问题


发布会上,贾科称,日用百货消费类纠纷案件,涉案金额较小,虽然日用百货消费涉及产品种类多、范围广,涉案纠纷多为产品标识标签问题,且大部分案件涉案产品单价在5000元以下。


另外,这类案件中,商家不当行为主要包括涉案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和标识不当,如商家未尽到进货查验或日常检查义务,导致消费者购买到过期产品,或产品标识不规范等情形。

 

接受服务类:涉案商家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成消费者受损原因之一


据悉,接受服务类消费维权案件多涉及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损害,涉案商家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成为消费者受损的原因之一。另外,部分案件中,消费者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自身的损失存在一定过错。


而涉案商家涉及餐饮、旅游、娱乐等多个行业,且随着服务行业的扩大、提供服务种类的增加,该类案件涉及的行业将更为广泛,涉及商家数量也随之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