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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驾驶员将安全带系腰上被罚200元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7-02-28 19:50:28

一名中巴客车驾驶员对安全带的作用不重视,认为系安全带不仅很麻烦还影响自己开车,便将安全带系在腰上。2月27日,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巡防大队在开展交通安全检查中,当场将违规使用安全带的客车驾驶员刘某查获,并对其依法予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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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上午,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巡防大队在黔江区舟白街道四季花城公路段设卡开展交通安全检查。
10时2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渝AG5XXX的红色中型客车沿国道319线,由正阳工业园区方向迎面驶来,细心的执勤民警发现驾驶员没按规定系安全带,当即示意该客车靠边接受检查。当民警上车后却看到,客车驾驶员刘某将安全带直接从自己的肋下横着系在腰部,属于违规使用安全带的行为。

众所周知,如果不按规定系安全带,一旦汽车发生碰撞或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将产生巨大的惯性作用力,使驾驶员、乘客与车内的方向盘、挡风玻璃、座椅靠背等物体发生碰撞,极易造成对乘员的伤害,甚至将乘员抛离座位或抛出车外等严重后果。 

经民警查明,现年53岁的驾驶员刘某系黔江区濯水镇人,当天上午,他驾驶车牌号为渝AG5XXX的红色中型客车,从冯家街道出发驶往黔江汽车南站,客车准载29人,车上实载27名乘客。当客车行驶至舟白街道四季花城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

据刘某称,因为自己的驾驶座位不可前后调动,安全带系上之后会勒着脖子,影响自己操作车辆,所以他才把安全带从肋下直接横过来系在腰上,行驶了20公里的路程,万万没想到眼看要进城了,却被交巡警查获。刘某表示今后一定按规定系好安全带驾驶客车上路,绝不再干这种“自作聪明”的事。

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查清其违法行为后,交巡警支队巡防大队依法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人刘某罚款200元的处罚。

重庆律师吧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安全两大敌,大意和麻痹!安全带是交通事故中最有效的救命装置,驾车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摒弃不系或乱系安全带的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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