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头对准居民楼 重庆律师吧:涉嫌侵犯隐私权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6-09-06 10:01:36
楼下店铺擅自安装摄像头 正对居民楼
张女士告诉重庆律师吧民商事诉讼律师,称她家住一单元一楼,客厅阳台正对着南滨路和鹅公岩长江大桥。闲暇之余,张女士爱在阳台上休息,看看外面的风景。9月2日晚9点多,张女士穿着睡衣坐在阳台上,突然发现二三十米远的绿化带里,有红色灯光一闪一闪的,“就像一双眼睛眨呀眨的,时刻盯着我的一举一动……”家人听闻后,都跑到阳台上观看,借助路边灯光,眼力好的发现,闪着红光的原来是个监控摄像头,镜头直对居民楼。
听说摄像头瞄准居民楼,小区业主QQ群顿时炸开了锅,第二天一早,业主们纷纷跑到现场一探究竟。”“我们在阳台或窗前活动,一举一动岂不是全被拍下来了,哪里还有什么隐私?”看着这个摄像头,业主们议论纷纷。
业主张女士担忧地说,以前自己在卧室里可以随意换衣服,自从有了这个摄像头,每次换衣都要拉上窗帘,整天提心吊胆的。受影响的并非张女士一家。摄像头正对1栋一单元,该单元共有12户业主。业主们说,每天被摄像头正对着,就像24小时被一双“眼睛”盯着,让人十分不自在,在家都不敢随意活动了。
当地媒体记者接到报料后赶赴现场,经调查发现,在南岸区马路边及其他公共区域的摄像头,都标有“南岸监控”字样及编号,但这个摄像头没有类似标记,摄像头是谁安的呢?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摄像头是3~6号门面业主安装的,安装时物业公司并不知情。
业主们质疑,“这里是公共场所,私人怎么可以随意安装摄像头,监控业主们的生活?他们随机拨打110报警。南岸区公安分局铜元局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后称,这个商铺装摄像头未到派出所备案,警方将对此事展开调查。
重庆律师吧:擅自在公共场所装摄像头违法
重庆律师吧律师以案说法:
私人只能在自己所有权或管理权范围内安装摄像头,无权在小区过道、电梯、广场、车库等公共区域安装。根据《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规定,私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和区域安装摄像头,原则上需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相关备案方可进行,对私自安装的,警方一旦发现或接到举报查实,将责令立即拆除。对拒不拆除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拆除,同时还将予以行政处罚。
融侨风临洲商家擅自安装摄像头对准居民楼,可能窥探到他人隐私,已经涉嫌侵权。如果小区居民觉得自己的隐私受到侵害,可以采取措施保护自己。认为受到监视的居民可以要求拆除摄像头,或者调整摄像头的角度。如果协商无效,可在获取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造成损失的,还可要求对方赔偿。
重庆律师吧律师特别提醒广大市民:
《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规定了6类禁止安装公共视频系统的场所和区域。
1.旅馆和饭店客房、娱乐场所包房。
2.集体和个人宿舍。
3.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哺乳室等。
4.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内可能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操作区域。
5.选举箱、投票点等附近可以观察到个人意愿表达情况的区域。
6.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