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9月1日实施 环评未批先建将重罚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6-09-02 21:43:31
环评未批先建将处总投资额1%~5%的罚款
今日开始,新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下称新《环评法》)将正式施行。据悉,新《环评法》修改了9方面内容,尤其是对环评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即对未批先建将处总投资额1%至5%的罚款。昨日,重庆专门召开新《环评法》宣贯电视电话会。
据悉,新《环评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环保局相关人员介绍,按照修改前的环评法,未批先建的企业受到的处罚只有停止施工、补做环评、接受处罚,最多处罚20万元。修改后,处罚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不再大小建设项目都依照一个处罚区间,而是要根据具体的建设项目情况,以此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处罚力度。
该负责人称,此外,除了被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之外,还可能被责令恢复原状。这对于已开工的建设项目而言,可能因为违法行为产生巨大经济损失。
另外,新《环评法》规定,环评行政审批不再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将环评审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同时进行,但仍须在开工前完成。
此外,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修改后,不再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条件。
该负责人透露,新《环评法》减少了审批流程和时间,降低了企业的时间财务成本,这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