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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怎么避免离婚房产纠纷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8-03-24 22:56:19

      年轻人热恋时,往往是你好我好、不分彼此,对双方购置的房屋产权归属究竟归谁,也难以启齿。可当两人闹矛盾翻脸到分道扬镳的地步,房屋产权之争的问题就来了。如今这样的房屋产权纠纷,无论涉及离婚的还是未婚分手的,还真的不少。重庆律师网离婚房产纠纷律师以案说法,特别提醒年轻人热恋时,理智对待房屋权属问题,以便日后因为房产权属引发的讼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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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背五年月供,竟要分走一半房产

 
  前不久,重庆的小明刚进办公室就看到了摆在桌上的法院起诉书,打开一看原告竟是前女友。“请求判令原告支付共有房产的一半费用20万元。”自己付首付女友付按揭的房子,分手后女友要求平分房产,而自己觉得太不值。前不久两人为这件事情持续争吵,没想到女友竟不动声响地将事情闹上了法庭。
 
  小明十年前在父母的资助下在两江新区按揭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单价6000元左右。房子装修好后,当时正在热恋并预备谈婚论嫁的小明携女友一起搬进了新房子。两人商定,由小明负责平时日常生活的所有开销,女友负担每月2000余元的月供。考虑到两人以后反正也会要结婚,在女友的要求下小明毫不犹豫地把房子的产权署名更改成了自己和女友两人的名字。
 
  然而始料未及的是,今年以来,小明和女友的矛盾日渐显现,几度分合,前不久两人终于宣告分手。随后房子的权属之争成了两人争执的最大焦点。女友执意要求把房子卖了分割一半房款,而小明觉得“五五分账”太不公平,两人为此争吵了一段时间,无果后女友将起诉书送到了法院。
 
  “我用尽了父母所有的积蓄才付了首付,要分走我一半的房款确实显失公平。”小明话语中充满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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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

      注意保存付款凭据

 
  重庆律师网离婚房产纠纷律师最近连续接到多起针对情侣情感破裂后房产权属之争的纠纷。重庆房产纠纷律师殷运健表示,恋爱期间共同置房,类似于合伙置业,双方对其财产应依据投资额度享有相应的份额,若产生了纠纷也应依据份额的大小进行分割。但现实的情况比较复杂,原因是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特定情感的基础下都难以保存相关的付款凭据,所以产生了纠纷,双方都难以进行有效的举证。
 
  针对一些年轻买房者常见的房产纠纷,殷运健律师提醒,年轻情侣在购房时,还是应该多留个心眼,对以下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归属,要心中有数:
 
  1.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并且已经支付全额房款,则该房产在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以个人名义并且利用按揭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或以自己存款还贷,该房产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屋升值部分属共有财产。婚前所偿还银行部分的按揭款及计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3.婚后以个人名义购买,该房屋属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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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招

      三招避免房产纠纷

 
      重庆律师网离婚房产纠纷律师殷运健特别为年轻情侣在处置房屋产权归属时支招,以便婚后闹矛盾发生不测。
 

  1.婚前买房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署名

 
  签合同和办房产证间隔有比较长的一段时间,一般区分共同财产是以合同的付款时间为主。区分财产是自有或共同财产是以付款时间和付款人为准。如买房者是共同置业,最好写两个人的名字;如是自己买房,最好写一个人名字。
  

       2.父母“赞助”最好留下凭证

 
  夫妻结婚之前,由父母出资购置的婚房,实际上是父母的财产你在用。如果觉得有必要,每一笔资金都应留下收条和借条,来证明自己房款的真正来源是父母而非自己或其他人。
 

  3.婚前财产最好事先公证

 
  结婚前,男女双方可以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
 
       如果你正在涉及离婚房产纠纷不知如何应对,如果你对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存在较大困惑,你可以免费咨询重庆律师网专业的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