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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提醒各方注意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7-12-22 20:57:23

       近段时间,重庆律师吧知名离婚律师受理了不少夫妇在线咨询关于重庆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事宜。不少人向重庆离婚财产纠纷律师咨询,父母为子女婚前或婚后买房的产权归属该如何划分?婚前买房一定属于夫或妻各自所有,婚后买房一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吗?重庆律师吧特别提醒各位父母和闹离婚的夫妇在申请离婚财产分割时看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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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为子女婚前买房的产权归属:

 
       1.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2.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3.结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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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为子女婚后买房的产权归属:

 
  1.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归子女个人所有,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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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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