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六类劳动争议将“一裁终局”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6-09-27 10:47:43
昨日,市人社局发布消息,我市出台《关于劳动争议终局裁决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并于10月15日开始执行,今后六大类劳动争议将适用“一裁终局”,大大缩短处理期。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劳动争议处理以“一裁两审”为主要处理机制,即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再不服的,可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同时,以仲裁委员会“一裁终局”为补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裁终局”是指,可以直接由劳动仲裁委作出判决定纷止诉。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践中,一部分标的小、案情简单的案件,未纳入终局裁决的范围。同时个别用人单位也存在恶意拖延办案周期的情况,导致劳动争议并为取得定纷止诉的效果,一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长时间得不到保护。此次市人社局出台的《通知》,在原有法律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劳动争议适用终局裁决的范围,包括细化有关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将有关工伤医疗费等劳动争议案件纳入“终局裁决”之中,大大缩短了劳动争议处理期。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通知》出台之前,部分企业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期间,故意不拿出对自己有利的关键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个过程中,意图拖垮劳动者。“今后企业不服裁决就没有拖的可能性了。”该负责人说,企业必须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就提供所有证据,这是让自己获得有利仲裁仅有的机会。由此将大大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周期,劳动者曾经需要打两三年官司才能讨要到的工资、工伤待遇等,今后将可能在两个月内得到解决。
《通知》从今年10月15日起生效,届时没处理完成的劳动争议案件将按照新颁布的通知内容进行受理。
这六类劳动争议将适用“一裁终局”
1.当事人追索计时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劳动报酬,单项裁决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倍的争议。
2.当事人追索工伤医疗费,裁决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倍的争议。
3.当事人追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等经济补偿,单项裁决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倍的争议。
4.当事人追索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等赔偿金,单项裁决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争议。
5.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等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
6.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年休假、产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