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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6-06-27 14:02:09

导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概念解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参考案例

案例简介

毕业生于某在2011年4月应聘到一家酒店担任大堂经理一职,但是自入职之日起至第二年的3月该酒店都一直未与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2年4月初,于某感到身体不舒服,于是向公司请假辗转去多家医院求医,花费了高额的医药费,但却由于公司未与其签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而无法享受相关的医疗待遇。于是,于某在与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最终仲裁裁定:由该酒店补缴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补足2011年5月到2012年3月之间的双倍工资差额、报销因治病所支付的医疗费。

案例分析

本案为典型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案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本案中的酒店(即用人单位)应当向于某支付两倍工资的补偿。但注意,双倍工资的补偿最多11个月,因此本案中,公司需向于某支付从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的双倍工资。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决方法

劳动者在入职之时应注意收集自身已经提供劳动的证据:如入职通知,或者单位填的入职表,单位的考勤记录,工资清单等,证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事实以及建立的时间。待产生争议或劳动关系解除时主张权利。

在入职后,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可通过书面辞职报告的形式列写原因并提出辞职。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温馨提醒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需注意:

1、了解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了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以防止日后用人单位不合理地调岗和变更工作地点。

3、了解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确保自己定额内及定额外的劳动均可获得法定对价。

4、了解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防止日后在劳动报酬、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计算等方面,陷入举证不利。

5、了解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对已有或潜在人身危险及风险有足够把握。

6、了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