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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被逮:一个塞钱行贿警察 一个说是开四轮车不算酒驾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7-11-18 10:36:09

俗话说得好,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公众的安全负责。可这两个酒后驾车的驾驶员就是有点较劲:一个欲拿钱消灾,行贿警察;一个坚持自己开的四轮车,不是汽车,就不算酒驾。这是重庆律师吧交通律师从警方获取的信息。

交通违法案例一:

饮酒开车本就违法,但是巴南男子王某却不思悔改,11月7日,他酒驾被查后,竟当场贿赂民警,遭到民警的严词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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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清点贿赂的钞票 重庆市巴南区警方供图

11月7日21时许,巴南民警在龙洲大道文化公园路口附近设卡开展夜间车辆盘查。22时30分许,一辆银白色重庆牌照的小车行驶至检查点附近时,几次减速欲停车。检查点盘查车辆的龙洲湾派出所民警王警官发现,这名男性驾驶员开车有点异常,便上前示意驾驶员将车停靠在路边接受盘查。

王警官让男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发现司机满脸通红,一股酒气飘来。王警官让该男子立即下车接受检查。该男子不太情愿地从车上下来,并用手捂住了面部,问民警还要接受什么检查。民警直接问道晚上是否饮酒,该男子听到是否饮酒百般进行抵赖。称晚上只是和朋友在巴南区界石小聚了一下,并没有喝酒。

王警官称,一身酒气还有假?该男子看已经无法辩解,便从腰包里掏出10余张百元面值的人民币塞进民警裤包,称高抬贵手,放其一马。看到该男子不仅不配合执法检查,态度还不端正,企图贿赂民警,借此逃避处罚,民警当场严肃拒绝。

经询问,该男子姓王,当天下午在界石和朋友聚会,之后开车准备回巴南区鱼洞。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体内乙醇含量为20mg/100ml。王某已涉嫌饮酒驾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扣12分并吊销驾驶证。
 

交通违法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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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电动车的驾驶员 江北警方供图

昨晚,重庆市江北区交巡警支队复盛五宝大队在辖区设卡开展夜查行动,查获一名酒后开电动车的驾驶员。当事驾驶员狡辩称,自己开的不是汽车,酒后要驾驶烧油的车才能算是酒驾。

“警察同志,你要看清楚哦,我虽然喝了酒,但是我开的不是汽车。”民警看着刘某驾驶的东风牌小型客车挂着的蓝色渝D机动车号牌问到:“你这是喝了多少酒呀?”刘某振振有词的回应到:“因为我这是电动车,酒后要驾驶烧油的车才能算是酒驾。”民警被刘某的“道理”弄得哭笑不得。

那么电动车算不算是机动车呢?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现在有很多电动车上市销售,比如老年代步车、电动车,这类车参照的是电动轮椅国家标准,是不能上牌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登记的规定,若所购买的电动汽车在车管所的车辆目录中能够查到信息的,就必须登记上牌,驾驶人也要申请相应的准驾车型。符合相关条件的电动车上牌手续与普通机动车一样。

因为刘某驾驶的电动四轮小型客车已登记上牌,也就是该车已经被认定为机动车,纳入了机动车的管理范围,所以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无任何异议。

随后刘某被民警带至医院抽取血液检测乙醇浓度,最后会以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认定其属于饮酒驾驶还是醉酒驾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0mg/100ml的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也就是危险驾驶),最终以检测结果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