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无责划分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6-06-21 22:42:12
导读
事故责任的划分,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的。而在责任划分中,全部责任和无责任是相对应的,也就是说一方在负全部责任时,他方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责任分析
根据上面的相关法条可知,事故责任的划分是依据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进行确定的,因一方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的,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另外一方不承担责任;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的,双方对本次事故都不承担责任。这就是事故责任全责和无责的划分,但是赔偿比例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只能从司法实践中寻找依据。
责任划分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赔偿超出的部分,通常按照下面的规定予以赔偿:
(1)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 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3) 非机动车一方在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4) 行人一方在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5)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6)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因为通常机动车都有购买保险,所以通常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超出赔偿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 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 一方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 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案例
2013年4月4日14时30分,被告a驾驶桂b××36号小客车在某路段右转弯过程中,车辆车身右侧部位与原告b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侧面碰撞,造成两车均有损坏,同时b受伤住院。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中大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被告a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b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2013年5月2日出院。因需要取除钢板于2014年5月6日到省人民医院进行治疗,5月13日出院。原告于2014年9月29日向桂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10月11日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为十级伤残。被告a只支付了第一次住院医疗费,其他后期治疗费用未赔付给原告,原告b多次和被告a协商,被告a均拒绝赔偿。
律师代理
原告b因多次被a拒绝赔偿,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委托c律师为代理人。c律师结案后,立即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调查事故发生的相关资料和车辆投保的相关信息,到车管所查询涉事车辆信息,同时到房产管理登记中心查询车主房产,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和被告a作为共同被告。立案后又立即申请了对被告a的房产和车辆进行担保,以此保证胜诉后能够有效的执行。
法院审理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基本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该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予以采信,被告a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b对本次事故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原告b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万元,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4万元的赔偿,不足的3万元部分,由被告a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案例
2013年1月28日12时,a驾驶一辆轿车,与b驾驶的电自行车相撞,导致b受伤,车辆也严重损坏。事后,交通管理部门交警支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a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据此认定a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b在本次事故中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律师代理
b的代理律师,经过调查收集到的相关证据表明,被告a通过伪造驾驶证件,在租赁公司c租的事故车辆,因此该起事故中,租赁公司未尽谨慎的审查义务,导致被告a冒用他人的名义租赁轿车,b代理人认为,被告租赁公司未尽谨慎的审查义务,导致a冒用他人的名义租赁轿车,在道路上逆向无证驾驶。代理律师将租赁公司与肇事人a作为共同被告一起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汽车属于潜存危险性的交通工具,本应当由具有专业驾驶技能的人员驾驶,本案的租赁公司c没有进到审查义务,在本次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错。被告a伪造驾驶证件,并且在交通道路上逆向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被告a和c对原告b承担连带责任。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案例
2014年6月14日,李某驾驶出租车行驶到濮阳市濮上中路与中原路交叉路口时,醉酒突然横穿马路的张某当场撞死。交通管理部门交警支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查明的事实是张某因醉酒神志不清,当时是红灯的情况下,迅速横穿马路,张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责,李某无责。
法院审理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中,死者张某醉酒后闯红灯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机动车驾驶员李某正常行驶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并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仍未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在事故中无责。所以交警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予以采信。关于赔偿部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因该事故的损失并不是宋某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并没有过错,而黄某作为非机动车一方负事故全责,故对其所受到的人身损害,应自行承担90%,宋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因宋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1.1万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损失扣减交强险赔偿后,按10%计算,由宋某及其公司承担。
法条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全责情形
1、在交通道路上,a、b两车都自西向东行驶,且b车在a车前方。a车速度加快,b来不及避让,造成a车追撞上b车,此类情形下,a车将可能负担本次事故的全责,b不承担责任。
2、a、b两车在不同的车道上,自西向东行驶。随后,a车变更车道,原车道上的b车为了避让a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a车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b车不负责任。
3、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a行驶到交通标志、标线没有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右方道路上b车行驶过来,a车没有避让右方道路的来车b先行,两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a车负全部责任,b不负责任。
4、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a车左转弯在的时候,相对方向有一辆直行的b车,a车没有让b车先行而发生交通事故的,a车负全部责任,b车不负责任。
5、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a车右转弯,相对方向的b车左转弯,a车作为右转弯车应该避让左转弯的b车,但a车未避让而发生交通事故的,a车负全部责任,b车不负责任。
6、 在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的时候,a车处于一条支路上,b在干路上行驶,a要从支路转弯到干路上,与干路上行驶的b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a应该避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车辆,但是a车没有避让的,则车辆a负担全责,b车不负责任。
7、在十字路口,绿灯亮时,a车向左转弯,相对方向的b车直行通过,a车作为转弯车应该让直行车b车先行,但是a车未避让而发生交通事故的,a车承担全部责任,b车不承担责任。
8、在十字路口,红灯亮时,a车向右转弯,b车因行驶的方向绿灯亮而直行,a车作为转弯车应该被放行的b车先行,但是a车未避让而发生交通事故的,a车承担全部责任,b车不承担责任。
9、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b车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b车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a承担全部责任,b不承担责任。
10、在环形路路口,b车已经行驶在环形路口内,a车直行没有避让b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a车负担全部责任,b车不承担责任。
11、b车在右车道自西向东行驶,a车逆行在右车道与b车相撞,a车在本次事故中逆向行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b车不承担责任。
12、a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b车,造成来两车相撞,a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b不承担责任。
13、b车正在掉头,a车在想要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b车时相撞,a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b不承担责任。
14、a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b车,a、b两车相撞,a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b不承担责任。
15、a车与c车在同一条车道上行驶,a车想要超b的车,但是在超车的过程中,与对面来车b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如图所示,a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b不承担责任。
16、a车行经在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均为a车全责。
17、 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一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18、a车虽然是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但是未让正常行驶的b车先行的,a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b不承担责任。
19、a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造成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的,则a承担全部责任,b不承担责任。
20、a、b两车在同一车道上行驶,a车行驶在b车前方,a车忽然倒车,导致两车相撞的,a承担全部责任,b不承担责任。
21、a、b两车在同一车道上行驶,a车行驶在b车前方,a车因为溜车,导致两车相撞的,a承担全部责任,b不承担责任。
22、a违规行驶在公交专用车道中,与正在公交专用车道中的行驶的公交车b发生交通事故的,因为a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则a车负全部责任,b不负责任。
23、a在机动车道上违法停车,导致与b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的,a承担全部责任,b不承担责任。
24、a车违反转载规定,导致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与同向行驶的b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的,a车承担全部责任,b车不承担责任。
25、a车转载的货物在行驶过程中滑落下来,滑落的货物与b车相撞,导致交通事故的,a车承担全部责任,b车不承担责任。
26、 按照导向标志指示方向,a车行驶在直行车道上,但是a车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向右转弯与b车相撞,a车承担全部责任,b车不承担责任
27、 按照导向车道指示方向,a车行驶在直行车道上,但是a车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向右转弯与b车相撞,a车承担全部责任,b车不承担责任。
28、a车驶入有禁行线标志的道路中,与在该道路上正常行驶的b车相撞,a车承担全部责任,b车不承担责任。
29、在十字路口,b车按照交通警察的指示向前直行,a车没有按照交通警察指挥让与b车先行,a车承担全部责任,b车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