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厅原副厅长谢晖帮221人升职调岗 受贿获刑20年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7-11-23 13:31:59
重庆律师吧刑事辩护律师从澎湃新闻获悉: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4228余万元,有4978余万元不能说明其来源,给公共财产造成经济损失1.2696亿元。这是新疆公安厅原副厅长谢晖案一审判决书中的一组数字。
11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谢晖案一审判决书,该案于11月6日由乌鲁木齐中院宣判,谢晖被判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二十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四百五十万元。办案机关扣押的所有涉案现金、贵重物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澎湃新闻梳理该判决书发现,新疆监狱劳教系统、司法厅共有221人曾向谢晖行贿共计八百多万元,以求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方面得到关照。
而据此前《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谢晖案发后,在其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引发强烈“地震”,劳教、监狱系统多人涉嫌违纪违法。本案中,共有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在监狱劳教系统工作27年,被群众举报落马
生于1963年的谢晖出身中学教师,发迹于监狱劳教系统,落马前系新疆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据公开资料显示,谢晖历任新疆乌苏劳教所党委书记、新疆劳动教育管理局局长、监狱管理局局长、新疆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等职务。
2013年6月,谢晖离开了其工作27年的监狱劳教系统,调任新疆公安厅党委委员,于同年7月出任该厅副厅长。
而两份针对谢晖的举报信,也在2013年、2014年流传于网上,举报信内容主要是谢晖强行插手监狱系统工程项目,大肆腐败。
2015年7月22日,中纪委网站发布了谢晖的落马消息,称其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同年12月29日,谢晖被刑拘,后于2016年1月16日被逮捕。2017年4月25日至26日,谢晖案开庭审理。
澎湃新闻注意到,谢晖案判决书显示,他落马系群众举报的结果。
新疆自治区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出具的《到案经过》称,根据群众举报反映谢晖的问题线索,经纪检部门初步核实后,发现其涉嫌严重违纪。2015年6月30日,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其立案审查。
在对谢晖立案审查前,纪检部门已掌握其涉嫌收受张某等3名私营业主650万元人民币,兑换外币480万元,将2000余万元交由张某等保管的违纪事实,其余涉及收受私营业主及干部贿赂、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等违法问题,均是对谢晖审查期间,其本人如实供述的。
不过,澎湃新闻查阅判决书发现,公诉机关在起诉时,并未就谢晖所供述的非法持有、私藏弹药行为提出控诉。
2017年2月27日,乌鲁木齐市检察院向乌鲁木齐市中院提起公诉,指控谢晖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独立王国”:工程不公开招标,帮221人提拔、调动
2017年3月,《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发报道称,谢晖主政教育矫治局(原劳教局)和监狱管理局期间,此两局如“独立王国”,在人、财、物等方面长期独立于司法厅之外。
该报道称,2002年1月至2010年9月,谢晖任自治区劳教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采取给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安排或直接给所属劳教所主要负责人打招呼等方式,致使全疆劳教系统66项工程未进行招投标就开工建设。
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谢晖任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全疆监狱系统工程项目共108项,均未公开招标,大多采取邀标形式发包,部分项目甚至直接指定承包方。
谢晖案一审判决显示,法院审理查明,谢晖利用职务,在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因此受贿的金额近三千万元。
如:谢晖利用担任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局局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金某在工程承揽、工作安置、职务提拔、结算工程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金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14万元。
此外,通过利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等事项受贿,也是谢晖的一大“收入”来源。
判决书显示,1997年至2013年,谢晖利用担任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局局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郑某等监狱系统、劳教系统和司法厅共计221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人民币828余万元、美元3000元。
致使公共财产损失过亿,数千万财产来源不明
法院还审理查明,2012年7月,谢晖在担任新疆监狱管理局局长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在明知海南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资信不良的情况下,轻率批准决定与该公司签订商品房团体预定合同。
此后,谢晖于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期间,在付款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多次轻率批准同意将大部分购房款支付给该公司,致使公共财产造成经济损失1.2696亿元,谢晖此举构成玩忽职守罪。
判决书显示,谢晖还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所涉金额甚至超过其受贿所得。
谢晖归案后,经审查,其家庭总资产共计人民币9374余万元,家庭总支出为269余万元,家庭总收入为436余万元,受贿所得4228余万元。谢晖家庭财产明显高于其合法收入,有4978余万元不能说明其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最终,乌鲁木齐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晖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百五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百五十万元。
法院还判决,本案办案机关扣押的所有涉案现金、贵重物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判决书显示,新疆自治区纪委出具的《关于谢晖的到案及违纪款收缴情况说明》称,截至2016年8月8日,谢晖案已收缴违纪款新加坡币390万元、美元58.9662万元、加拿大币40万元、港币50.403万元、欧元2.052万元、英镑0.38万元、澳元0.1万元、人民币4088.468618万元。
被指严重破坏政治生态
2017年3月,《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称,谢晖任内的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干部提升不问品德、不问能力、不问政绩、不问民意,只要肯送钱就能被提拔重用。
谢晖把“会来事”、会找关系的人作为“自己人”委以重任,而那些真正有本事、能干事的人却被“晾在一边”,形成了不送就没有位子、就得不到重用的政治生态。
在谢晖任监狱管理局一把手的两年多时间里,收受数百名干部职工的礼金近千万元。2012年4月25日该局一份干部任职文件中,一共21人提任职务,其中给谢晖送钱“表示”的竟达17人。
报道称,由于谢晖这个一把手反面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坏了自治区劳教、监狱系统的风气。一些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重人情轻制度、讲实惠忘纪律,逢年过节、婚丧嫁娶均要有所表示,甚至是“正常表示”后,还要“深刻表示”,遵循所谓的“潜规则”。
谢晖的所作所为最终造成自治区劳教、监狱系统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不健康,系统内“圈子”盛行、“山头”林立、拉帮结派。提拔靠上级、办事靠关系,送钱送物“搞定”一切,成了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许多干部身心压抑、无心干事。
谢晖案发后,在其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引发强烈“地震”,劳教、监狱系统多人涉嫌违纪违法。本案中,共有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