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约工友盗电缆 他和工友变狱友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7-04-08 22:15:18
陶某是某通信公司施工临时工人。在他的提议下,他和六名工友一起“顺走”电信公司的电缆线,随后都一起“栽水”了,其中4名工友和他成了狱友。今日,重庆律师吧律师从有关方面获悉,另两名工友一人取保候审,一名因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处罚。
陶某今年29岁,大足区人,现在合川某通信公司做临时工,3月19日其和6名工友一起开着通信公司的维修车,到合川区三庙镇福寺村安放移动光纤线,在拉线的过程中,路旁油菜地一截长六、七米的电缆线吸引了陶某的目光,顺着电缆线陶某发现在旁边的电信公司安放的电线杆上还有一截剪断了的,大约四、五十米长的电缆线挂在电线杆上。
陶某顿时产生了一个想法,把这两截电缆线“取下”来卖点钱,买点烟和水。这一提议,得到了身旁其中4名工友的默认。
“这得不得遭哟”,在旁边的另一名工友刘某提出了异议。 “没关系的,你看电缆线的另一头都落下来了,明显是别人剪断的,应该没什么用了,见大家都同意,刘某最终也默认了此事。
随后,几人堂而皇之地拿出工具偷窃电缆。接着,打电话通知放线员陈某,将停在公路边的工程车开来接大家下班。当晚,陶某等人将电缆线剥皮,得到铜线102斤。
陶某等人不知道,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犯罪。3月20日下午通讯公司的维修人员发现被剪断的电缆线被人盗走,且附近没有其他人员和住户,怀疑电缆线可能是被已经施工完、开着贴有通信公司抢险字货车离开的陶某等人所为。随后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报警。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沿途进行追赶,但都没找到嫌疑车辆。3月21日,民警根据报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在三庙镇七间收费站,将该车拦截,并将车上的5人全部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面对民警陶某等人如实交待了“顺走”电信公司电缆线的犯罪事实。
据陶某等人交待,盗走电缆线后,他们将铜芯线以18元一斤的价格卖给了某废品收购站,共计获利1490元。按照事前的商量,除陈某和陈某云因为家中有事,还未分得钱外,其余五人每人分得200元。4月2日和3日,陈某和陈某云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重庆律师吧刑事辩护律师提醒:私自盗窃非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所值金额达到500元以上的,将构成盗窃罪,须依数额定罪量刑。若所盗窃的公用电信设备为正在使用中的,将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视情况严重性定罪。此外,电缆属于国家严格禁止个人收购的物品,违反规定私自收购电缆,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视涉及金额数量处以相应罚款或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