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律师意见书(一)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6-04-16 18:09:28
张X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
律师意见书
XX区人民检察院:重庆成龙律师事务所接受张X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本所殷运健、蒋洪梅律师作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张X的辩护人,现针对本案提出如下意见,望采纳。
我们的总体观点是,就本案的事实、证据而言,本案的本质和基础就是在黄XX和张XX之间感情上的一场纠葛和纷争,另外,张XX交付给张X和黄XX的4万元或者张XX提出支付的30万元,是基于这种感情纠纷上的一种民事补偿和债务关系,是建立在张XX承诺给付黄XX的100万元(或200万)基础上的部分兑现,这是张XX和黄XX早就达成的口头约定的一部分,而并不是张X敲诈而来得。因此结合法律适用,张X在本案中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不予批捕。
具体理由如下:
一、张X有理由相信黄XX被张XX强奸、威胁并欺骗、诱骗一事,客观上张XX对黄XX有强奸的重大嫌疑。
通过会见张X本人可知,黄XX系在校高中生,比较单纯,她告知张X,第一次就被张XX强迫发生性关系(强奸),为了防止被黄XX告发,并企图进一步诱奸和占有黄XX,张XX承诺给付黄XX100万元及一套房产。同时张XX还利用黄XX的裸照以及要将此事告诉黄XX父母作为威胁手段,企图与黄XX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张X为了了解张XX的真实身份,防止黄XX被欺骗和伤害,与其朋友前去调查。调查发现张XX并非其所冒充的千万富翁、煤矿老板,由此推断银行卡内也并没有100万元存款。张X就更有理由相信黄XX第一次是被张XX强奸,后被张XX利用裸照及虚假的银行卡、房产威胁引诱黄XX与其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的事实。
为了伸张正义,揭穿骗子的骗局,让黄XX看清张XX的真实面目,防止张XX继续伤害黄XX及更多的女性,决定通过黄XX联系与张XX见一面,于是张X及其朋友、黄XX将张XX约在XX区XX镇一茶楼,在张X质问下,张XX和盘托出,自己并非千万富翁、煤老板,银行卡里也并没有100万存款,并当场在张XX手机里发现黄XX裸照。面对事实真相,黄XX气得几乎当场昏倒,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二、张X面对这个骗子、色情狂、强奸犯(张X这么认为),当即两次拨打XX镇派出所电话报警(第一次未接通),本意就是希望用法律手段来制裁张XX,如果主观目的是想敲诈勒索,那么张X他怎么可能还会真报警?
张X曾向XX区XX派出所打过报警电话,报案黄XX被张XX强奸等等事实,XX派出所也曾出警,这也印证了张XX相信黄XX被张XX强奸的事实。公安机关应该调查张X的手机通话记录,核实当天张X报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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