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摩托玩炫酷技 无证驾驶被拘留5天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7-01-06 22:10:43
渝北男子魏某虽然大学毕业,但是个典型的“法盲”。今天,渝北交巡警支队发布消息说,他无证驾驶摩托车在公路上飙车玩炫酷技被查获后,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450元的处罚。
今年1月4日上午10时左右,渝北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正在木耳公租房路段巡逻,突然一辆二轮摩托车马达的轰鸣声引起民警注意,只见这辆摩托车在公路上穿梭炫酷,旁边的车辆唯恐避让不及,而驾驶员也没有佩戴头盔,十分危险。民警立即拦住该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驾驶员是一名年轻男子,他一脸懵懂地看着民警。
“你们拦我干啥子哦,我开得好好的。”
民警指出他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头盔、车辆未悬挂号牌等违法行为。随后,民警要求他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我有身份证,但没有你说的驾驶证,骑摩托车还要啥子证件哦?”该男子满不在乎地说道。
民警立即对他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经查,这位摩托车驾驶员叫魏某,今年20岁,是渝北区木耳镇人,今年7月才从重庆某大学毕业,目前在重庆保税港一家快递公司上班。为方便上班,酷爱摩托车的魏某曾按揭买了这辆价值12000余元的赛摩。而魏某与其他驾驶员不同,他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也没有给摩托车上牌照。事发当天早晨,魏某骑着这辆崭新的摩托车上路,头盔也不佩戴,就在公路上穿梭炫酷,还觉得自己十分拉风,很吸引别人的眼球。
魏某交代,他并不知道驾驶摩托车必须先要考取驾驶证,以为自己能驾驶就可以了。他承认自己虽然大学毕业,但是却没有学习过《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个典型的“法盲”。
随后,民警对魏某进行了耐心地法制和交通安全教育,指出其无证驾驶、车辆未悬挂号牌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
重庆律师吧律师分析:魏某因无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未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51条、第90条、第91条、第95条等相关规定,由此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天、共罚款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