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女子13岁生下儿子铸成大错!坚决不愿抚养孩子……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6-09-09 21:39:14
9月5日,自贡市民政局收到了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判决书,法院的判决结果与此前的预想一样——生母郭媛被剥夺了对彬彬的监护权,指定自贡市民政局为其监护人。这是自贡市首个救助站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权的案例。目前,成为彬彬监护人的自贡民政部门正着手为彬彬办理户口和入学等手续。
1纸公正的判决
撤销生母监护权指定民政局为监护人
9月5日,自贡市民政局收到了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该院于今年4月15日立案,5月24日开庭审理了撤销彬彬生母郭媛对其抚养权一案,并于8月26日发布了判决结果——剥夺郭媛对6岁彬彬的监护权,指定自贡市民政局为彬彬新的监护人。
经法院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其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据悉,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5月24日下午,坐在被告席上的郭媛戴着口罩,对原告请求判决撤销其对彬彬监护权的请求,她全程只说了两句内容相同的话:“没得意见”。
1个无奈的结果
救助站称“对判决满意”
6岁孩子不再无人照料
“收到判决书后,我们已经开始进行相关手续,下发通知给市儿童福利院正式接收安置彬彬等。”自贡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待文件下发后,自贡市儿童福利院将根据相关程序为彬彬办理户口和入学手续。
“目前彬彬正在读学前班,由我们福利院的‘妈妈’照顾他的生活,各方面情况良好。”自贡市儿童福利院院长吴开云表示,因为彬彬的抚养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其生母拒绝承担抚养责任,所以彬彬已在福利院生活了好几个月。从今年10月1日起,彬彬将正式由自贡市儿童福利院收留抚养,他将和院内的100多名孩子一样成为法定意义上的孤儿。
拿到判决书后,自贡市救助站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这个判决结果比较满意,“让孩子成为法定意义上的孤儿,能够解决孩子的户口和上学问题,彬彬再不会有无人照料的情况,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1 个心酸的故事
生母坚决不愿抚养孩子
救助站无奈将其告上法庭
今年1月,彬彬与年近七旬的“爷爷”李德胜由云南省陇川县救助站、攀枝花市救助站、成都市救助站一路护送到自贡市救助站。李德胜虽是自贡人却在云南定居20余年,这次回自贡只为给6岁的彬彬办户口,让他顺利入学,“但因老人无法提供彬彬的相关证明材料,派出所无法为其办理户口。”自贡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说。原来,两人并无血缘关系,也不是法定意义上的领养,“据老人说,这个孩子是一个女孩留在他开的宾馆里的,6年来一直由他抚养。”
2016年1月23日,李德胜在医院里突发心肌梗塞去世,剩下无人照顾的彬彬。无奈之下,社区工作人员只得把彬彬送回了救助站。
接收彬彬后,救助站开始寻找彬彬在自贡的生母。“找到彬彬的妈妈后,我们电话与她沟通了几次,她本人也到救助站来过3次。”然而,她来时只见过一次彬彬,并且是隔着车窗,工作人员说,“她说她跟孩子没感情,也不愿抚养他,态度很坚决。”多次劝说无果,自贡市救助管理站只得一纸诉状将彬彬生母郭媛告上了法庭。
对话生母
“我会去看他,但相认没可能”
9月8日下午4时许,记者拨通了彬彬生母郭媛的电话,她表示已经收到了判决书。当记者问及这个判决结果她有何感想时,她表示自己正忙,随后联系。傍晚,记者与郭媛进行了短信沟通。
记者:收到判决书后有什么想法?还是坚持把彬彬交给社会吗?
郭媛:对于现在的我来说,觉得是松了口气,只能坚持了。我也不想再让以前的事情打扰我现在的生活。
记者:以后你会不会去看彬彬?会不会在合适的时候与他相认?
郭媛:以后的事情谁也说不准,你说对不对?如果允许的情况下,我会去看他。我很懂那种亲情的需要。也是不得已吧。相认?应该没可能吧。亲生妈妈把自己的孩子抛下,不管不顾,哪个作为孩子也不能原谅吧。只怪以前年纪小。如果在对的时间和对的人生下孩子,我会加倍对他好。
记者:以后他长大成人,来找你、认你,你会接纳他吗?
郭媛:我不知道,真的,起码现在不知道。
为何弃子
被骗至云南 13岁生下儿子
“年幼不懂事铸成大错”
原来,六七年前,老人李德胜在云南边境一个小城开了家宾馆,自贡女孩郭媛与“男友”一起租住在宾馆内。一天,在李德胜和宾馆另一名员工的帮助下,时年13岁的郭媛被送到了当地一家医院,产下一名男婴。然而,男婴尚未满月,郭媛却没了踪影,仅留下一纸欠条和一封致歉信。
“据老人说,当时这个女娃娃生产的费用是他垫付的,所以欠条上就写了欠李德胜5000元。女孩也在致歉信里写了要把男婴寄养在他这里,钱则回自贡后想办法还。”火井沱社区主任李发润告诉记者,今年1月李德胜去世后,社区想办法联系了其在云南的妻子“四姨”,让其来川办理老人的后事,“这件事也从她嘴里得到了印证。”
据彬彬生母郭媛口述,当年自己是被骗去云南的,“那时我很叛逆,逃课、夜不归宿,不听父母的话,这才铸成了这个错误。”郭媛说,离开云南后她便回到了自贡。
今年1月,在得知彬彬来到了自贡时,郭媛整个人都懵了,“以前离开的时候我就没想过要重逢,却没想到还是逃不开。在救助站,我就隔着车窗看了他,哭了,很伤心。”郭媛说,13岁的事已经过去,现在她已经有了家庭,孩子也一岁多,她曾想过接纳彬彬,然而这将彻底改变她的生活,甚至导致家庭破裂,“把彬彬交给政府,可能会生活得更好,希望他能被好人家收养。”
重庆律师吧解析
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责无旁贷地承担抚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声,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与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抚养义务,亦是如此,但这种抚养义务的产生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子女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在特定条件下,孙子女有要求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外孙子女有要求外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弟妹有要求兄姐抚养的权利。对另一方而言,则有抚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指向的必须是未成年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弟妹,没有独立生活能为的子女亦在此列。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对他人有抚养义务且有负担能力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