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XX二次起诉岳X离婚纠纷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6-04-13 23:59:56
民事起诉状
原告:代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重庆市XX区XX村XX号,联系电话:X。被告:岳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生,住重庆市XX区XX村XX号,联系电话:X。
诉讼请求:
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事实及理由如下:
原被告经他人介绍认识,经过短暂的时间接触,于2013年2月25日登记结婚。因为婚前互相了解程度不够,婚后性格差异太大,加之原被告双方有23岁的年龄差距,存在代沟。且被告生性多疑,经常怀疑原告有不忠的行为,多次在公共场合与原告争吵,严重伤害原告的感情和自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综上,原被告之间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性格差异、年龄差距太大,加之被告多疑,给原告造成巨大伤害,望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求,解除婚姻关系。
此致
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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